第三条〔标的介绍〕
标的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金城寨街78号2幢2-3103号房产(红太阳花园小区内),建筑面积约152.94平方米,房屋室内已装修,不动产证号为20210085290。
标的二:洛阳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71101股股金;
标的三: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万股股金。
第四条〔标的起拍价〕标的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金城寨街78号2幢2-3103号房产起拍价为:790000元(大写:柒拾玖万元整);标的二:洛阳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71101股股金起拍价为:1008000元(大写:壹佰万捌仟元整);标的三: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万股股金起拍价为:274000元(大写:贰拾柒万肆仟元整)。
第五条〔加价幅度〕标的一、标的二:每次加价幅度为5000元或5000元的整倍数;标的三:每次加价幅度为2000元或2000元的整倍数;
第六条〔权属声明〕本场拍卖会的拍品为罚没涉案资产,委托人已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拍卖处置程序。
第七条〔瑕疵声明〕以拍品实际现状为准,竞买人凭借自身经验或委托专业人员对拍品的标准、品质、现状、瑕疵、性能、是否能办理过户及其价值进行判断。拍卖会相关公告、宣传、预展等形式对于拍品状况之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不承担任何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的担保责任。竞买人报名参拍前必须仔细阅读本场拍卖会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网拍流程、拍品目录、竞买须知、重要提示等。有疑问的竞买人可在开拍前向拍卖人咨询。竞买人一旦报名参拍,则视为完全同意并接受拍卖会全部条款的约束。
第八条〔拍卖变更〕拍品目录、竞买须知、网络拍卖系统信息等相关事项如有修改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会前通知竞买人,也可在拍卖会进行时修改或补充。凡竞买人应价的,均视为已知并自愿接受该修改、补充。
第九条〔拍卖撤回〕拍卖人发现竞买人有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等违法参拍行为时有权直接撤回拍卖,由此给合法竞买人造成的损失由违法参拍的竞买人承担。
第十条〔拍品展示〕以现场展示的拍品为准。竞买人凭借自身经验或委托专业人员对拍品的现状、瑕疵及其价值进行勘察和判断。竞买人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品的现状、有效性、合法性无异议,完全了解拍品及拍卖资料的全部内容,认同拍品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对自己按照拍品的现状参与竞买的行为负责。
第十一条〔报名参拍〕竞买人办妥竞买报名手续且竞买保证金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后,方可进入网络拍卖系统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进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竞价大厅,即表明已接受《竞买须知》和《竞买合同》,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第十二条〔尽职调查〕
1、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有关房屋的建成年份、房屋验收、建成质量、房屋面积、以登记机关确定为准,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并亲临标的物现场查看,自行承担不利后果,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人及拍卖人不做任何保证。
2、标的的来源为政府罚没资产,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请自行到拍卖房产所在地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详细咨询了解当地的房产限购政策,确保报名参拍人员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具有合法合规的购房资格,应承诺具备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如因受限购政策影响,买受人无购房资格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将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
3、拍卖股金可能存在一定的瑕疵和买受风险,该拍品的瑕疵及其他情形由竞买人自行了解,自行处理,委托人及拍卖人均对此不做任何担保。
第十三条〔账号安全〕竞买人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他人,凡以竞买人账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竞买人的行为,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行为负全部法律责任。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提请拍卖人予以应急处置。因黑客行为或竞买人故意、过失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的,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网络应价〕竞买人根据网拍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应价或根据系统设定的加价阶梯应价。系统自动对竞买人的每次成功应价予以记录,应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成为该拍品的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竞买信息是买受人有效性的重要依据。网络拍卖应价延时事项请竞买人详察网拍平台的延时设定信息。
第十五条〔网络故障〕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因电脑、网络故障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竞买失败的一切责任自负,且不影响本场拍卖会成交结果。拍卖过程中因拍卖人竞价系统遇到网络攻击、服务器故障、系统瘫痪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不能正常进行的,拍卖人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
第十六条〔成交确认〕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与拍卖人联系办理拍卖成交的相关手续。《拍卖成交确认书》仅对报名竞买成交的竞买人开具。拍卖一经成交,买受人则不得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退换货或减价要求。
第十七条〔拍卖结算〕竞拍成功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可用于成交价款和佣金结算,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付清成交款和拍卖成交价的5%佣金,另向中拍平台支付成交价的0.15%软件使用费,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收款单位:河南中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信阳市平桥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平桥信用社);账号:5620 1001 5000 00483。成交价款需开具发票的,由买受人自行到税务部门开具,承担并交纳相应税金。成交价款不包含买受人应承担的各种税、费。
第十八条〔拍品交付〕买受人凭结算成交款及佣金的银行缴款凭证,由拍卖人对买受人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凭此由拍卖人直接向买受人移交标的和现有资料手续。标的物移交时间以委托人确定时间为准。
第十九条〔登记税费〕
1、标的物办理产权过户,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明确的以及未明确的交易一切关联费用(含原产权人、买受人应当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评估及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其他税费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房产如产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2、股权变更过户产生的相关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
第二十条〔重要提示〕
1、标的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金城寨街78号2幢2-3103号房产拍卖,不包含房屋内可移动的物品。
2、标的二、标的三银行股金拍卖,不组织实地看样,竞买人应符合监管部门和南阳市宛城区农联社、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条件,竞买人应在竞拍前向南阳市宛城区农联社、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核实咨询有关事宜,一旦参加竞拍视为对本标的投资入股条件及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拍卖后因未达投资人入股条件造成股权无法转让的,视作买受人违约。
第二十一条〔退保证金〕未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在本场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第二十二条〔风险责任〕买受人逾期提取成交拍品及成交拍品交付买受人后的毁损、灭失等风险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违约责任〕竞买人、买受人违约,所支付的保证金、已付款项不予退回。因竞买人违法或违约导致拍卖无法成交而重新组织对该拍品拍卖时,违约人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买受人需支付的佣金等皆由违约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违约情形〕竞买人、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违约处理(买受人所交款项不予退还,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可另行拍卖。):(1)拒绝或拖延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的;(2)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款、拍卖佣金等相关款项的;(3)不按时或拒绝提取拍品,或者不按照拍卖文件约定的条件提取拍品的;(4)弄虚作假、伪造证件材料骗取竞买资格的;(5)相互串通应价或扰乱、破坏拍卖会秩序的;(6)违反竞买号牌或网拍账号管理规定,对拍卖会造成不良影响的;(7)其他违反拍卖法规、竞拍须知和拍卖交易惯例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争议处理〕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之间在拍卖过程中发生争议且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由拍卖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判。
第二十六条〔拍卖监督〕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拍卖业监管机关。